《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是一套完全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规定研发的完全符合目前中国实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发的一套综合性管理软件。本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收费管理[门诊收费、住院收费]、药品管理[药库管理、药房管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医技管理、就诊卡管理等)无缝结合、数据共享、支持居民健康信息卡的管理。医疗单位可以完全实现档案管理的全部职能和诊疗业务。本软件是目前真正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六位一体,真正网络管理,网络查询的软件。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本系统旨在通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计算机网络,集中存贮病人医疗数据,通过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站与站之间互相传递、交换信息,通过对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死因分析,充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卫生服务医疗管理的信息化,建成一个可以浏览、报告并附带决策支持系统的最终用户访问工具,从而提高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本系统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在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单等都在软件中一一实现。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6.系统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采用16位编码制或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采用17位编码制,软件自动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7.系统支持居民健康信息卡管理。采用居民健康信息卡管理方便下年度健康体检、方便查询个人档案、查询健康体检结果;如果升级使用本公司的医院管理系统时,居民健康信息卡可做为居民在医院中挂号、缴费、就诊、检查、取药、结账、查询等使用。
8.系统支持数据上报、接收。居民健康档案由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给乡镇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给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