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公告),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对应升级调整。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公告),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对应升级调整。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一、认定业务调整: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1)调整“应税服务代码”采集内容:填列内容变更为0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02-研发设计、03-航天运输;
(2) 增加“运输方式代码”的采集功能。
2.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增加“运输方式代码”值的变更。
二、周边业务调整:
1. 增加《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的申报流程。
三、其他调整:
1. “出口发票”采集值长度由原14位字符扩至30位字符;
2. “专用税票”采集值长度由原20位字符扩至30位字符。